中新财经5月30日电 据上海住宅公积金网30日音讯,上海市住宅公积金处理委员会发告诉称,现就本市实施住宅公积金阶段性支撑方针有关事项告诉如下:\n\n 一、实行阶段性缓缴方针。2022年12月31日前,住宅公积金缴存企业等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,无法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的,经员工代表大会或许工会讨论通过后,能够向上海市公积金处理中心(以下简称“市公积金中心”)请求缓缴。缓缴期限为2022年4月至12月。缓缴期间,不对缓缴单位作欠缴处理,不影响单位征信;员工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时刻接连核算,不影响员工正常提取和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;员工需处理账户搬运或许销户提取的,单位应当先为其处理补缴。缓缴期限届满后,单位应当康复缴存,自缓缴月份起正常缴存住宅公积金。\n\n 2022年12月31日前,自愿缴存住宅公积金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员、灵敏工作人员等,因受疫情影响,无法准时足额缴存住宅公积金的,能够向市公积金中心请求处理停缴手续。期间,自愿缴存者的住宅公积金缴存时刻接连核算,不影响其正常提取和请求住宅公积金告贷。\n\n 二、告贷不作逾期处理。受疫情影响,2022年3月至12月不能正常偿还住宅公积金告贷的个人,经确定后不作逾期处理,即不计罚息,不作为逾期记载报送征信部分,已报送的予以调整。不作逾期处理期间届满后,告贷人应当偿还悉数应还未还的住宅公积金告贷本息,并依照告贷合同约好正常实行还款责任。还款仍有困难的,可请求延伸住宅公积金告贷期限,延伸后的告贷期限不得超越住宅公积金告贷规则的最长告贷期限。\n\n\n 三、保证员工租借提取需求。员工租住商场租借住宅请求提取住宅公积金用于付出房租的,每户家庭(含独身家庭)最高月提取限额从2500元调整为3000元。\n\n 本告诉自2022年6月1日起实施。(完) 【修改:程春雨】